2019年7月4日17时许,分局接朱某朵电话报警称:其与工地施工人员发生纠纷。接警后,我局兴仁派出所处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查,7月4日16时许,枣庄市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兴仁街道文苑路进行绿化补植施工作业时,朱某朵担心挖掘机轧坏其弟弟家掉落在地上的电线,阻碍挖掘机进场施工。施工方安排挖掘机在现场周围挖土掩埋电线后准备通行,朱某朵仍不同意并与施工人员发生争执。施工人员熊某(男,47岁)在与朱某朵争吵过程中,通过裸露下体的方式对朱某朵进行侮辱,继而发生厮打,致朱某朵受伤。
经过连夜调查取证,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熊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7月5日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待朱某朵伤情鉴定结论作出后,分局将依照程序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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