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公安局通报7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坚持用好“霹雳手段”、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严明纪法,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抑歪风树新风,现将7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职工唐坚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1年6月、2022年3月,唐坚因工作原因对所在单位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产生私愤,遂假借他人之名,编造虚假问题,举报刘某某向多名区市领导干部行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5月,唐坚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烟台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许庆岩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1年9月,许庆岩自称在参加烟台市工业互联网会议时,感觉自己及所负责的企业未被重视,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干部乔某某违规操纵某平台建设招标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4月,许庆岩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柳沟村村民李翠娟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1月,李翠娟因担心莱阳市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变更后,其经营的莱阳市某日用助剂厂与莱阳市污水处理厂无法继续开展业务往来,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莱阳市领导干部李某、邵某等人违规操作莱阳市污水处理厂合资经营事宜并收受贿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2月,李翠娟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栖霞市桃村镇甲格庄村村民于真伟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1月,于真伟因与违规违纪被给予党纪处分和停职处理的同村原党支部书记于某某存在矛盾,为防止于某某自称私人关系较好的市直某单位领导干部刘某某等人帮其复职,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刘某某等人收受于某某财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5月,于真伟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莱阳市沐浴店镇大明村村民王雯雯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3月,王雯雯因其丈夫宋某某在莱阳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落选,认为是莱阳市沐浴店镇党委原领导干部盖某某不公平作为所致,心生不满,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盖某某收受有关人员贿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4月,王雯雯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莱州市土山镇青莱盐场医务室负责人焦岳朋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2年3月,焦岳朋认为莱州市土山镇卫生院卫生监督科负责人提某某在对其所在的青莱盐场医务室疫情督导检查时要求不合理,心生怨愤,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提某某以督导检查的名义到超市购物和到饭店吃饭不交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6月,焦岳朋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栖霞市庄园街道后夼村村民李宏超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18年4月,李宏超因栖霞市庄园街道王格庄村棚改项目暂停,无法获得其祖父在该村的征迁安置补偿,对时任栖霞市庄园街道党工委原领导干部刘某某产生愤恨。2021年7月,李宏超为发泄私愤,遂编造虚假问题,举报刘某某向开发商索要钱财导致项目停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2月,李宏超因诬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查处的7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相关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信访举报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有的受到罚款处罚,系咎由自取。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保障党员、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利,营造良好监督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破坏信访举报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好“一信双查”机制,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查清,对诬告陷害问题坚决查实,做到“有腐必反”和“有诬必查”双管齐下,决不让一名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也决不让一名好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委屈,要让担当实干者放下包袱、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以新风正气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临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贾连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临沂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贾连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临沂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清廉烟台、沂蒙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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