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2日讯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获悉,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据了解,环保部门在对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单位正常营业,存在以下问题:配套建设的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液罐液位计、压力表指针为0,制冷系统发生泄露,无法正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