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突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食安枣庄”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中的考核力度,让干的好有体现,干不好的有惩戒。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同志每年要主持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领导和督促本级各部门全力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明确强化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投入长效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预防和减轻社会危害;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通过开展评议考核,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意见》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保障措施。一是要坚持“一岗双责”;二是要强化督查督办;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涉阻碍监管执法或是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形成合力,提升协同共治能力。建立健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机制”,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