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通知中称,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除此之外,在审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条件时,取消枣庄市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限制。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