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处长马海军表示,跨部门综合监管是近年提出的新型监管理念和方式,也是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一项重大部署和制度创新,其核心要义是系统谋划、协同联动、综合施策。
“跨部门”就是监管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不是单一部门。“综合监管”就是整合各方面的监管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马海军说,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来牵头组织实施,确定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是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基础。
2.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中之重,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和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的领域。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他需要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领域扩展和延伸。
3.事项。跨部门综合监管是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来实施的,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是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要前提。
4.制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能否顺利实施、有效落实,建立有效的制度规则是其中关键。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监管规则和标准、监管措施等,对有效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5.平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必须依靠信息化,需要建设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来支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实现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功能,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保障。
6.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是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的监管方式,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需要明确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记者:曹茜 编辑:赵晓昕 实习生:苏宗超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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