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指导意见》提出,计划到2025年,山东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一批地热能城乡供暖、生态农业等综合示范项目。到2030年,山东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成为全国领先的地热能开发利用大省。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山东省能源局局长胡薄介绍,《指导意见》以“双碳”战略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围绕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着力深化勘查评价、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资源勘探、项目开发、产业融合、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深化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坚持地勘先行,科学推进浅层、中深层、干热岩地热能勘查评价。
分类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适用范围广、技术成熟的优势,不断推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由公共建筑向住宅和工业建筑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地区拓展。依法划定中深层地下水适宜开发区域,在做好资源评估和严格保护地下水基础上,重点选取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和承担单一供暖任务、需限期关停的背压机组供暖区域,建设“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示范工程;在集中连片的地热能供暖区域,建设“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
协同推动地热能产业化发展。加快地热能与农业、工商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加快地热能配套产业融合聚集,贯通全产业链条。
健全完善地热能管理体系。指导各市编制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科学安排地热能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监测监管,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区规定,中深层地热能开发优先布局地下水回灌条件较好的岩溶热储区域,对可能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地面沉降的,要限制开发规模;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已发生严重地面沉降的地区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项目。聚焦地热能产业发展需求,完善符合山东实际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强化项目取水和回灌监管,避免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损害。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烨莹 报道)
责任编辑: 许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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