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11月16日消息(记者唐磊)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推动山东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在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实施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
《意见》要求,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加大融资信用支持,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意见》提出,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推进融通融汇发展,发挥表彰激励作用。鼓励各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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