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主体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外以农村为主体的区域)村庄规划、特殊区域详细规划三种类型。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全面推进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将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级,各地可根据实际合并层级编制。单元以一个或多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础划分,街区层面以5—10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基础划分。单元、街区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划定,规模不作强制性要求。《意见》提出差异化编制要求,将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分为重点开发、城市更新、城乡融合、生态、历史文化保护、存续发展、战略留白等类型,各地应依据不同单元类型的空间属性差异化编制。
有序开展乡村区域村庄规划编制。加快实现乡村区域通则式管控,对不需要编制或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区域规划管理通则,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精准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即村庄单元)应结合乡村生活圈为基础划分,不突破乡镇行政管理界线,规模不作强制性要求。村庄规划按需编制,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
积极探索特殊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各地应结合事权,衔接特定区域管理、特定政策管控等要求,保持特定功能完整性,科学划定海洋、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国有农(林)场、大型区域性交通枢纽场站(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机场、港口)等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规范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对符合要求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布局的城镇建设用地,参照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为强化详细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山东省将促进规划与土地政策深度融合,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注重对城市更新、“三大工程”、社区生活圈建设等的支撑,乡村区域村庄规划注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相结合。(张文婷) 来源:大众日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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