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4年继续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并于近日下发了有关事宜通知。根据通知,贴息对象为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用途方面,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通知明确了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贷款,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
贴息标准方面,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1%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60%。贷款贴息金额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单户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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