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若干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建立瞒报事故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典型瞒报事故案例。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注重从超限报警、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发现涉嫌瞒报事故线索。
《措施》规定,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信访、卫生健康、消防、海事等九部门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比对和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原始数据和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交流共享,定期开展事故统计数据比对核查,比对结果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线索及时推送给事故发生地同级应急部门。
各级部门要将瞒报事故行为列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业务检查、行业督导和监督督查的范围,通过谈话问询、资料查阅、账目比对、花名册核对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工伤事故申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死亡事故大额赔偿支出、异常减员离职等事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瞒报行为,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置。要构建与应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体系,强化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的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时效。
对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经核查属实的,一律由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不仅对事故企业实施处罚,还要对未履职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等人员实施处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不得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要对事故企业及责任人员的事故处罚和瞒报行为处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不能以事故处罚代替瞒报行为处罚,也决不能以瞒报行为处罚代替事故处罚。
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规定提高或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按规定撤销或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按规定暂停或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对瞒报事故集中的地区运用提醒函、建议函、督办函等方式对市县政府进行重点关注或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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