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推动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截至10月底,全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10%以上。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山东省农村地区迎来交通大发展,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快速增长,公路里程达26.4万公里,5.36万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现有农村驾驶人1842万人、机动车1359万辆,分别占全省总数的48.1%和37.2%。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修春清介绍,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聚焦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做强县域综合治理机制、压实镇村属地责任、精准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创新科技赋能支撑、强化路面执法管控、抓好宣传警示教育、做实乡镇交警中队等系列举措,持续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地区交通更加顺畅、出行更加安全、百姓更加满意。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车、路、企、管’等多要素、各环节,单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不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修春清说,为此,必须紧紧依托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公安牵头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推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目前,16市全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43个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交安委主任。健全机制,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三级架构,152个县级交安委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等主要成员单位集中办公,落实联合督导、研判会商、调度通报等机制;指导各地依法明确乡镇抓交通安全的履职机构和人员,县级交安委每月推送任务清单,督促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推动4.7万个村居将隐患排查、宣传劝导等纳入村干部和网格员工作职责,将文明交通纳入村规民约。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明确“一镇一档、一村一档、一路一档”台账标准,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分类施策整改。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74.2万处,其中重点整改平交路口1.36万处、排查整顿“马路市场”3721处,整改农村学校周边道路隐患12598处。
针对农村群众出行特点,科学安排错时勤务,紧盯农村三轮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违法载人、超员超载、酒驾醉驾重点违法,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农村地区重点违法行为19.1万起,全面释放严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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