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进一步规范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提升审查质量。《规范》对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有关定义和组织保障;二是对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的材料、程序进行规范,细化了审核内容,对文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条列举,详细规定了审核步骤、审核方式、审核意见的种类等;三是规范了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内容。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从省级层面统一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标准,进一步推进审查工作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导向到规范化引领,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同时,《规范》突出可操作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细化,实现对审核材料、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审核标准的全流程规范。(记者 戴玉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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