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济南制定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并明确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今天(12月18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共24条,对全民应急演练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编修订、应急教育宣传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全民应急演练方面的政府规章。
《规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演练综合协调机制,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机制等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演练工作落实落地。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民应急演练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演练工作。《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网络,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的责任,同时,提出了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应急演练组织实施以及应急演练评估等全过程、全链条工作的相关要求。
围绕优化演练制度措施,《规定》明确,建立应急演练季制度。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将每年第二季度明确为“全市应急演练季”,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推动全市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街道(镇)、社区(村)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迅捷高效响应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具体演练时间、演练内容的“双盲”应急拉动演练,并鼓励街道(镇)、社区(村)、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双盲”演练,检验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同时,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住宅建筑等,分别明确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演练活动的频次要求。
推动应急预案编修全覆盖。按照应编尽编、应修尽修的原则,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同时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在全市实行“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旨在发挥其就近、快速参与应急救援的优势,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来说,“应急第一响应人”人员来源广泛,他们可以是物业工作人员、快递员、志愿者等,也可以是应急、公安等行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是村组干部、网格员、村民等。他们掌握一定的应急处置技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品质,平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作为距离突发事件现场最近人员,能够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前,第一时间到达,提供现场应急救护、开展现场引导疏散、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及时收集信息上报等初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还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隐患报告等作用,参与社区安全治理,大大提升所在单位或社区日常安全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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