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
据悉,《条例》已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62条,按照“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源化—资源的资本化—保护治理的体系化”的内在逻辑,围绕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进行了系统设计。
作为全国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依法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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