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视2月26日讯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不能再“任性”,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必须依法施教,对于未能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的监护人,有可能会收到神秘“小礼物”—《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了解到,两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逐渐失管失控,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为帮助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发区法院在案件宣判后向该案二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在团委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邀请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司法社工等一起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既要鼓励孩子放下重担重新出发,又要严防孩子行差踏错。
开发区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将“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道德理念与法制精神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家庭与家长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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