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视4月20日讯(记者 卜宪国 通讯员 姚真)2022年3月2日18时许,韩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微山县马坡乡于庄--邹两线北薄临荷路微山县马坡荆集南村路口处,与由北向南张某某推行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某左胫骨平台骨折需手术,收入骨科治疗。
由于事故突发,抢救费用多,张某某家属一时间难以筹出,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伤者家属,告知受害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手续,通过医警联动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机制,由医院先行抢救治疗,后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给与垫付医疗抢救费用近2万元,使伤者得到了及时救助,目前病情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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