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视5月2日讯(记者 卜宪国 肖宗辉) 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这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微山开始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了!”5月2日上午,不少骑电动车出行的微山市民发现,微山城区的一些路口,交警对不戴头盔骑行的车主进行査纠教育。微山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民警表示“查处会常态化进行,除了不戴头盔,违章带人、玩手机、不走非机动车道等,都会被交警查处。”
微山县奎文路和镇中街路口附近,有多名电动车主因未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对于初次未佩戴头盔、骑车时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被查到的电动车主,交警均以劝导教育为主,给予口头警告,并登记相关信息,暂不作罚款处理。
在查处中,很多群众表示已知晓《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知晓交警将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表示下次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交通出行的需要,是市民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请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到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一定要从自身出行安全考虑,从自身做起,自觉佩戴头盔。
同时请大家提醒身边亲朋好友,骑电动车一定带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让文明交通成为城市最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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