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2新动能·国际智能
制造博览会的批复
鲁政办字〔2022〕76号
省贸促会:
你会《关于举办“2022新动能·国际智能制造博览会”的请示》(鲁贸促字〔2022〕1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2年7月19日-21日在青岛市举办2022新动能·国际智能制造博览会。博览会由省贸促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运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节俭、务实、高效办会,按照规定履行邀请有关领导人出席活动的报批手续。认真组织筹备,提升参展企业和展品水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防范、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博览会顺利进行。
三、在招商招展、新闻宣传、展会推介、会刊资料、会场布置等方面不得进行违规宣传,不得随意改变展会名称或增减主办单位。如博览会举办时间确需调整,主办单位须及时向省政府报备。
四、请于博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将博览会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青岛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4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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