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累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道);
三、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
五、年度内两次受到市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六、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七、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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