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在峄城区司法局会议室召开,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勇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镇(街)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全体人员、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委派律师参加会议。会议由区司法局局长韩军同志主持。
会上,首先由区司法局副局长张玉星传达区委办、政府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了考核办法、合同格式文本等相关文件,并对作好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区司法局局长韩军在讲话中指出,一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职、注重落实,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村(社区)与法律顾问集中签约。二是提供办公场所。三是对法律顾问的个人信息、工作职责等内容及时在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各镇(街)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司法所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日常考核等项工作。目前,区财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峄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细则》,补助经费已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区司法局会定期组织专人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及法律顾问覆盖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全区,全力确保2月底前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正常投入工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勇同志既肯定了该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效,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时间进度、目标任务、各单位工作职责,同时也对各位法律顾问提出了殷切的期望。他强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开创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新局面。(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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