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上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信息化发放系统平台,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可线下申请办理外,亦可足不出户从“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实现线上申办、领取相关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奖励扶助金标准为:
(一)在独生子女年满18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6.5元的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金(2022年11月1日以后退休)。
(三)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负责制定。
资金由各区(市)财政予以保障。发放频次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一年或半年发放一次。
奖励扶助政策衔接时序:2022年10月31号以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022年11月1日以后,企业、社区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按照《山东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
奖励扶助申办途径分两种,
(一)线上申请(可参考附件2操作指南):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青岛”,注册用户,进入公众号“个人中心”,就诊人管理,注册申请人电子健康卡,再次进入公众号“专项服务”——健康专项服务,点击“便民服务”事项下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选择申请人电子健康卡,选择申请奖励扶助类型,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系统进行申请资格检查。经系统检查具备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提交成功。经村 (居)、镇(街)、区(市)三级审查和公示环节后,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规范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线下申请:本人持申请所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材料。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按线下办理程序,代为申请办理。
奖励扶助申办所需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子女18周岁前奖励扶助金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奖励扶助金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退休证明等有效材料。
(三)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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