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运后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二批7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针对春运后期,元宵节、春运返程高峰、全国“两会”来临,农村事故隐患、客车肇事风险、雨雾天气多发、工程运输需求加大等道路交通风险交织叠加的实际情况,警示教育驾驶人要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同时向社会公布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记者从案例中了解到,2016年7月24日,具有14年驾龄的枣庄市峄城区的杨兆芹像往日一样,早早起来驾驶着自己的鲁J**205号三轮汽车外出做生意。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就在今日4时交通事故的灾难会降临到他的头上:凌晨4时的路面,视线虽然不是很好,但杨兆芹自认为具有多年驾车经验,这条涧汴路又是自己再熟悉不过的了,不会出什么事的,可就在他开着三轮汽车沿涧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涧头集镇徐楼小学门前路段时,没能及时发现行人张友红,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哪里来的人啊,这可怎么办。”看着躺在血泊中的张友红,杨兆芹此刻已经被突如其来的撞人事故吓得脑子一片空白,他大胆的俯下身子,推推张友红,试了试他的鼻孔,此时一种罪恶的念头涌上脑门,“趁着早上没人,赶紧把这人藏起来,神不知鬼不觉的不就没事了吗”,罪恶的想法促使杨兆芹不但不去采取急救措施,反而迅速将张友红藏匿,然后驾车逃逸。时过一天,逃逸后的杨兆芹再也经受不起良心的谴责,于7月25日5时许到涧头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调查,杨兆芹存在驾驶三轮汽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11月9日,杨兆芹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月13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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