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省级财政在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新政策实施后,财政如何支持保障?
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介绍,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全省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一是扛牢财政保障责任。各级财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支出结构,深挖资金潜力,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二是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支持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审核认定信息与“一本通”发放数据的衔接与比对,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是提升预算绩效水平。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引领各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水平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双监控”要求,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政策调整后,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将实现提质增效,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强。对此,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已对救助对象进行了评估测算,提出了资金保障方案,下步将结合实际人数和明年预算编制,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在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指导市县落实保障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提质增效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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