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哪些措施降低救助门槛?8月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残联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介绍。
省残联权益保障和教育就业部部长周小龙表示,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家庭,困难程度深,一直是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提质增效的主要目标人群。比如,早在2019年,山东就将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纳入收入核算扣减项目,予以适当扣除;2020年又出台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
这次《通知》中,进一步从四个方面,加大对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一是扩大“单人保”政策覆盖范围。将之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的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
二是加大收入扣减力度。将之前辅助性就业收入扣减的政策进一步向所有重度残疾人拓展,规定:对于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每月所得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形给予扣减。
三是加大财产豁免力度。考虑到重残重病人员康复治疗实际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将之前省低保管理办法中“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原则上不纳入低保”的规定作了修订,规定: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
四是适当延长渐退期。在之前省低保管理办法规定3-6个月低保渐退期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保障的力度,规定: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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