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8月31日宣布,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此前一天,广州、深圳均宣布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东建房〔2023〕5号)》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东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此前报道,8月30日,广州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8月30日,深圳也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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