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昌华等19名被告人集团开设赌场罪一案,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郭昌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主犯刘云鹏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一万不等的罚金,同时收缴非法所得3.5万元,扣押赌资19.68万元。据了解,这是全市法院一审审结的首起涉恶集团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郭昌华与被告人刘云鹏等人共谋,形成了赌场犯罪集团。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该集团多次在峄城区底阁镇七处地点开设“牌九”赌场,组织人员夜间赌博,按照赌资约5%“抽水”获利,赌博人员每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昌华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设定方式,组织赌博,扰乱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郭昌华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系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开设赌场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郭昌华系赌场的策划、开办者,并组织、领导、指挥聚众赌博犯罪活动,从中抽头渔利,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刘云鹏等5人先后积极入股坐庄,从中抽头渔利,所起作用较大,系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认定为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刘云鹏参与策划、设立赌场,占股相对较多,获取非法收入较多,社会影响较坏,对其应从重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19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枣庄两级法院精心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枣庄中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并多次召开推进会,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抽调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7个审判团队,确立了强化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工作保障、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工作配合、责任落实“七个强化”措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恶类案件3件27人,正在审理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1件17人。(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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