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税务部门公布四起涉税案件。其中包含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案件、网络主播吴川偷逃税案件、新疆一起网络主播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深圳一起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案件。
无论大明星还是小网红,偷税漏税似乎是 “前仆后继”。有关部门查实追缴的明星逃税款之巨大,更加刷新大家的记忆。如今看明星偷税漏税被查,就像看明星的连续剧更新一样绵绵不断。偷逃税办法无有穷尽,诸如成立个人工作室、签订“阴阳合同”、注册在税收洼地、片酬分期付款、将收入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或借款……积极生意的同时,不忘谋划逃税,成了不少明星的双面态度。
对于老百姓来说,明星收入本来已经“高不可攀”。做一场直播,甚至唱一支歌,在一次活动露脸的报酬数额,于工薪阶层而言可能辛苦一年都赚不到。但是明星仍然要处心积虑,诸如将个人消费归到企业开支、用尽办法少交个税,原因无非有两个:第一是高额利润的诱惑,因为酬劳越高,应纳税额就会越高。明星们只看到自己赚到手的全部,不愿意承担还要交回去的部分。如果能够逃税,等于是“省了”很大一笔。第二,就是有所谓的专业中介做帮凶,名义上帮明星“合理避税”,让一众明星觉得少交税本身就是“行规”,结果偷税漏税就成了一个庞大依附于明星网红身上的畸形产业。
可见,当前部分明星和网红,是缺乏可持续盈利理念的,依然存在“富贵险中求”的原始冲动。更有诸如某卖口红的大网红,认为能够赚到钱完全就靠自己厉害,是自己“努力工作”的结果。他们没考虑到正是庞大的粉丝支持,甚至韭菜献身才让自己日进斗金。结果进了斗金,却不考虑依法返还社会,只求全部落袋,类似品行就可能导致人设脆弱到一夜全部归零。
突破法律之后形象丧失,连金主以后都不敢再找这些明星,那么他们可以说就熄灭成“暗星”了。对于明星偷税,除了公共谴责,有关部门还应该考虑黑名单制度,实行行业限制,同时打击那些靠帮人偷税为生的中介。这样才能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社会风气才可能重新回到“赚钱能力越大,社会责任也要越大”的基本共识上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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