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省人才年金试点启动仪式在青岛举行,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成为首批人才年金办法试点城市。青岛首批5家企业提交人才年金方案备案申请并在现场获批通过,标志着全省首批人才年金在青岛落地实施。
启动仪式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解读了山东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青岛市介绍了发展企业(人才)年金的有关情况。
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年金也逐渐成为企业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提高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今年9月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拟选择部分市(设区的市)先试行1年。
其中,《山东省人才年金试行办法》明确提出,对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
该办法介绍,参加人才年金,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可对应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在省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人员;市级(指设区的市)以上政府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市级以上各类人才、科技类奖项(称号、工程)的个人。建立人才年金的单位,有经济负担能力的,鼓励在5年内逐步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张守海 报道)
责任编辑: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