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12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编制情况和相关内容。
据介绍,日前,《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标准》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等10个方面,共23大类、90个服务项目,比国家标准多出9个项目。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供图
此次出台的《标准》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标准也有了提高。《标准》新增服务项目2个。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个“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在扶残助残服务部分新增了1个“成人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即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高服务标准4个。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由710元提高到780元,初中由91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一般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一般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
扩大服务对象4个。包括“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就业见习”“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省财政还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地区间财力均衡度。同时,对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省与市县共同事权事项,省级将按支出责任予以足额保障,减轻基层特别是财力薄弱地区的民生支出压力。(葛红普)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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