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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加强审批与监管,实现服务“联动化”
来源:齐鲁网视   访问量:7437
 

  鲁网8月14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放管服”改革力度,确保区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薛城区建立“四个制度”加强审批与监管,实现服务“联动化”,更好地便企利民,更好的为我区经济大发展做好服务。 

  一是建立信息协同制度,实现审管“无缝对接”。利用山东政务服务网等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即时共享。审批和监管部门明确联络员,即时推送信息,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监管部门及时将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会议、数据库更新等信息传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据更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批,实现审批与监管工作信息传送及时。 

  二是建立现场勘验和技术论证协同工作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力量供给。对于技术标准、人员资质有特殊要求的现场勘验、技术论证等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或参与实施勘验、技术论证等,并对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无故未参加或参加勘验工作未发表意见造成审批超过承诺时限的,按照缺席默认原则和超时默认原则,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审批。 

  三是建立审管责任追究机制,压实协同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在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不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或者审批不严、监督不力;对信息互通、联络会商、业务协同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或者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行政审批服务合力。成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审批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审管联动相关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服务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讯员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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