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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工集团因未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此前还成为被执行人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访问量:5485
 

据济城执高新综处字2022第00047号,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依据有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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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号(2022)鲁01执891号,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085000元,执行法院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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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04.02,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80-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彦宏。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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