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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抗诉一起认罪认罚后又无理由上诉案
来源:检察日报   访问量:3889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孙辰颖 刘通)近日,由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烟台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陈某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上诉案件宣判,法院依法加重陈某刑罚,由原判拘役四个月,改判拘役六个月。2020年至2021年,陈某将淫秽视频上传网络供他人浏览,至案发前点击量为3.8万余次,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期间,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陈某依法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陈某在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在确保本案证据审查、办案程序均无瑕疵的基础上,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烟台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抗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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