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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十二条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来源:央广网   访问量:4499
 

央广网济南6月17日消息(记者程立龙)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

《通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通知》有效保障劳动报酬。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企业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劳动的,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网约车、外卖送餐等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

《通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同时,《通知》还提出,促进职业技能发展,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抓好“企业+基地+平台”产教融合建设培育,为新就业形态领域提供支撑。

维护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安排有序推进货车司机群体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做好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线上工会法律服务系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在线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多的镇街以及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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