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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举措,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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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方面,采取了哪些新举措?8月3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介绍。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洪锐表示,近年来,我省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这次《通知》中,在优化救助工作流程、推动便民利民方面,又推出了诸多举措。

在审核确认阶段,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认定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逐一对照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符合其一即直接给予相应救助,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

在退出环节,对因经济状况好转退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在办理退保过程中,经本人同意,可同步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配合各专项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在强化异地救助实施方面,及时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低保范围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异地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在低保对象转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方面,对年满60周岁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低保对象,在征得本人同意并签署申请书后,无需再提交其他相关认定申请材料,由当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确认其特困人员身份,同步停止其低保人员身份。在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方面,鼓励各地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的,可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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