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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哪些要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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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30日讯(记者 杜方奇)8月29日上午,枣庄市召开“枣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继乔,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允国,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敏,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鲍腾腾出席发布会。

 就第五次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经济普查相比较的变化,陈继乔作简要回答。

  一是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这是第五次经济普查和前四次相比最大的变化。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有助于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政策研究制定。本次普查,统一数据时点,统一登记时间,统筹设计指标,确保普查对象对于同一指标只填报一次,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减轻基层工作的负担。

  二是新增数字经济调查内容。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普查新增了数字经济调查,调查范围是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标星号行业。同时用“信息通讯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代替四经普“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增加了相关指标和规下企业填报范围。

  三是优化数据采集和抽样调查方法。在数据采集方式上,采取网上填报和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进一步提高普查登记效率。同时,还优化了个体经营户抽样方法,将全部个体经营户划分为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对全面调查层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对抽样调查层个体经营户按照行业分别进行抽样调查。

 华允国在会上介绍,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需要做的具体工作。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枣庄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当前,枣庄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已全面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经济普查清查表信息。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如实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和经营状况,以便于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明年年初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就是对枣庄市统计局工作最大的支持。

  孙敏在会上介绍,普查过程中,普查对象肩负的义务和责任。

  孙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未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鲍腾腾就单位清查主要清查的信息,以及作为普查对象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是否会泄露商业秘密这一提问作简要回答。

  鲍腾腾说,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单位清查主要调查的内容分为2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另一类是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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