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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体工商户,山东最新发布
来源:鲁网   访问量:1928
 
鲁网11月15日讯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要拓展市场消费需求。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时停车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放心消费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深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扩大消费。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加大融资信用支持。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类(名特优新)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的,符合条件的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提高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
优化经营场所供给。优化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大型电商平台、社区电商等建设,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完善配套服务和优惠租赁价格。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便利经营场地。统筹考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优化摊点布局,为居民服务类个体工商户提供低租金或免费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
拓展市场消费需求。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时停车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放心消费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深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扩大消费。
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搭建个体工商户用工、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各市、县(市、区)合理布局双创基地、孵化园等,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提供服务。鼓励创业导师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放宽入驻条件,简化入驻流程,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实施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规范平台企业收费行为,促进合理定价、透明收费。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加大平台营销产品质量监管,防范低质低价恶意竞争。(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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