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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 山东印发新修订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来源:闪电新闻   访问量:3556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9日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了新标准。

《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明确: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和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的企业等都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产生后,依据《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分标准主要根据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及有关环境管理要求设定。

企业环境信用根据累计记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颜色标识由好到差依次为绿、蓝、黄、红。未记分的标记为绿色;记1分—3分的标记为蓝色;记4分—11分的标记为黄色;记12分及以上的标记为红色。对绿色标识企业:财政性资金分配或金融项目库入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对蓝色标识企业:加强普法宣传,扩大蓝色标识企业范围,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对黄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红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在获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方面作相应限制。

记者了解到,受到记分的企业已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且满足条件的,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信用承诺修复。条件为:

1、被记分前24个月内,企业环境信用颜色标识持续为绿色。

2、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颜色标识变为绿色,其记分信息停止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

未按期履行承诺的,颜色标识依据第六条规定重新确定,自重新确定颜色标识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环境信用承诺修复。

“部分企业主观上重视环保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能保持良好的环境信用记录,但有时会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足额缴纳环境违法罚款。承诺修复机制为这类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峰介绍,为缓解经济困难企业信用修复压力,《办法》明确推行承诺修复机制,对确有经济困难且被批准延(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环境信用承诺修复,给予企业一定缓冲空间,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并继续履行环保责任,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同时明确蓝色、黄色标识企业在完成整改核销后,信用立即修复且违法信息同步停止公示,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经营,为企业发展注入信心。

闪电新闻记者 耿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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