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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微山县公安局城区交警中队 开展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齐鲁网视   访问量:9892
 

        齐鲁网视5月2日讯(记者 卜宪国 肖宗辉) 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这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微山开始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了52日上午,不少骑电动车出行的微山市民发现,微山城区的一些路口,交警对不戴头盔骑行的车主进行査纠教育。微山县公安局城区交警民警表示“查处常态化进行,除了不戴头盔,违章带人、玩手机、不走非机动车道等,都会被交警查处。

        微山县奎文路和镇中街路口附近,有多名电动车主因未戴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对于初次未佩戴头盔、骑车时手持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被查的电动车主,交警均以劝导教育为主给予口头警告,并登记相关信息不作罚款处理。     

        

        在查处中,很多群众表示已知晓《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知晓交警将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表示下次一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交通出行的需要是市民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请广大群众认识到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一定要从自身出行安全考虑从自身做起,自觉佩戴头盔。

       同时请大家提醒身边亲朋友,骑电动车一定带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同创造良好交通环境让文明交通成为城市最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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