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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来源:大众日报   访问量:5714
 

    人畜共患病与动物疫病防控,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切实增强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多方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将人畜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建立多部门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

    在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机制的同时,根据《意见》,山东还将着力完善监测预警和动物卫生监管“两个体系”。一方面,支持开展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改造、仪器装备、职能落实标准化建设,鼓励各级设立公立兽医门诊,将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纳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动物疫病末端发现能力,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另一方面,实施畜牧兽医乡镇派驻体制,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同时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各市、县(市、区)要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确保动物卫生执法职责有效履行。

《意见》明确了人畜共患病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三项重要举措。其一,加快重点人畜共患病净化,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养殖场为核心,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到2026年全省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加强防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与应用,开展高危职业人群筛查和行为干预,切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其二,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闭环管理机制。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加强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省外输入动物监管,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严禁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严格境外输入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测,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储存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以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三,深化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强化国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力争今年通过国家评估并维持有效运转。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建设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等无疫区。支持企业建设多病种无疫小区,每年建成2个左右。加快推进种畜禽场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净化,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全部通过省级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另外,《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工作力量,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优化省市县三级防疫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实施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切实提升防疫队伍专业能力。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毛鑫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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