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再次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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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网视讯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滕州市下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滕政办发〔2017〕142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 目前滕州市共有农村低保户30708户、40293人,城市低保户3166户、6703人,2017年滕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倪丫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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