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山东创新设计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行政管理专版 |
来源:澎湃新闻 访问量:2411 |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社会信用中心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政策措施,并回答记提问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山东创新设计了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行政管理专版,能否介绍一下如何把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就是其中一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因此,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时,要求经营主体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均应当有明确的法定依据。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仅是证明材料呈现方式的变化,并没有改变证明的内容。 公共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使用,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准确把握违法违规记录的内容。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二是准确把握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内容。公共信用报告可以客观展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经营主体需要提交的公共信用报告仅需要包含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三是准确把握公共信用报告行政管理专版的特殊性。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相较于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将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已被修复、到期终止公示的行政处罚和已被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形也要客观记录,记录范围更为全面、严格,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公共信用报告无法涵盖法律规定的证明内容,仍然需要经营主体到有权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权威发布 | 山东创新设计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行政管理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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