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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
来源:大小新闻   访问量:5183    添加时间:2022-7-4 8:54:38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苹)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根据设置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

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人员,不得聘用曾实施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此外,还对开办场所、内容、时间及收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并取得合法的产权或使用权。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培训机构不得租用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场所。

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2/3,有场地标准的培训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培训场所应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等有关国家工程技术标准中关于幼儿园儿童用房的有关要求。培训机构应在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配备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设备,并按要求接入相应监管平台,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90天。

实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场所只能设立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办理一个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机构地址。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原审批机关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要经过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审批,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

护眼和家长监管功能

申办线上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培训业务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实体培训场所,取得线下各类别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审批。线上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且向主管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提供直播培训服务的,还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内容、防止信息扩散的技术能力。

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护眼和家长监管功能。

单次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3个月,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据悉,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设置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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