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视讯 调解的‘调’字,一个言字旁,一个周,意思就是用周到的话语化解矛盾。
4月16日,官桥司法所接待了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据男子讲述,他与同村村民刘某是多年好友,三年前刘某到城里买房,向他借了一万元钱,约定半年归还。夏某家本身不富裕,孩子在外上学急需用钱,到约定还款日夏某于是向刘某索要欠款,但是发现借据丢失了。夏某也没有隐瞒,将借据丢失的事实直接告诉了刘某,他认为两人有多年交情刘某不会抵赖,没想到刘某坚持必须见到借据才能还钱,双方僵持了两年多,多年的兄弟情也因此断绝,夏某于是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助要回欠款。
在听了夏某的讲述后,司法所干警认为该案的矛盾有两个焦点:一是双方对借款事实是否有异议;二是丢失的借据如何处理。于是司法所干警给当事人刘某打电话询问,刘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要求必须见到欠条,弄清楚事实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把两人召集到一起,劝解刘某不要固执己见,双方可以在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协议,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刘某也是明事理之人,表示可以接受,并说两人以前关系很好,自己买房子朋友帮忙应当感谢,提出可以支付利息。
最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后达成如下协议:一、当事人夏某、刘某对借款事实认可,且对借款金额及利息没有异议;二、刘某同意偿还夏某欠款一万元及利息,并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本息;三、从还款日起,夏某向刘某出具的借条全部作废,今后夏某不得持借条向刘某追偿本息。(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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