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料产品(不含桶装饮用水)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15日下午,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春雷”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据悉,在“3.15”来临之际,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督导飞行检查的部署,组织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稽查力量,联合市、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查处了康源食品、金顺源食品、溢香园食品等三家饮料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虚假标注、以假充真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理,对两家涉嫌犯罪行为的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控制。
针对三家企业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饮料产品(不含桶装饮用水)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经研究,对全市饮料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春雷”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的任务有以下七项:
一是整治产品外观包装。重点整治饮料产品外观包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及品牌名称,足以误认为他人商品或者其他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饮料产品标签标识。检查企业产品标签,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重点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禁止产生误导消费的行为。
三是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确保企业标准明示技术要求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及时备案。
四是严控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通过开展“对标规范”行动,解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
五是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对辖区内重点饮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贮存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对于涉及刑罚的企业违反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
七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宣传开展“春雷”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报道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典型品牌企业,并有选择的曝光非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企业案例。(记者 杜伟 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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