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在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佘春明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山东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文物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坚持依法行政,以“四个着力”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地方性法规体系,先后出台《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着力完善政府规章体系,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着力健全工作制度,印发协作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等制度文件。着力开展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主题活动。
文物保护管理全面加强。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强化文物保护的系统性、科学性。强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2012年以来,山东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101处增加到226处,世界文化遗产由3处增加到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全国第一,由687处增加到1968处。强化革命文物的保护,93个县入选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居全国第一位。
文物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落实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许可,在工程建设立项、选址前依法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全省设置2600余个文物巡护公益性岗位,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
探源中华文明取得丰硕成果。创新开展考古课题研究,2012年以来,全省实施主动考古发掘项目90余项。创新开展科技考古,中华文明国家文物基因库(山东分库)设立并挂牌。创新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实现了“净地”出让、拿地即开工。
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推动博物馆改革创新,在全国率先出台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备案博物馆从2012年的153家增至812家。展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博物馆年均举办展览和教育活动2.1万场,接待观众800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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