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布,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分别计价,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政策,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对充电电费与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
依据《通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在服务费定价方面,建议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运营单位要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并在充电结束后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计费详情;在充值退费方面,建议取消最低预存金额下限,支持“即充即付”,并提供按需缴费的自定义选项;建立线上便捷退费渠道,明确退款处理方式和逾期责任,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与自由支配权。
对于《通知》鼓励市场竞争、禁止行政指定运营单位的要求,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表示,各地可结合群众反映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采集设备状态、收费数据及用户评价等信息,对充电平台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将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记者 王鹤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