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视7月3日讯 今日,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了解到,市中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19〕21号)《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市中教体发〔2019〕33号)等文件规定,就市中区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一、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7月11-12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入学需提交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儿童免疫接种证等其他材料。
【说明】
① 在学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原则上户籍、房产必须一致;有户无房(户口无迁移记录,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的可以申请登记注册入学。
② 因城区无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各校学区范围今年不予调整。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能顺利入学,请勿提前长时间排队。
③ 各小学报名所需材料以学校公示的招生简章为准,以上仅为基本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A4)。户籍迁入和房产购置时间均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为止。
④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正式购房网签协议、购房发票和水、煤、电等缴费凭据;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并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应无迁移记录。
(四)特殊学生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范围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智障等“三残”儿童原则上到市中区特教中心报名就读;对生活无法自理的适龄残疾儿童由区特教中心纳入学籍管理,承担送教上门的教育教学工作。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院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例、单据等材料报区教体局审批,可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五)入学流程
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初审—>区招生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复审—>学校公示—>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相关事宜
(一)初中学校招生
1、城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电子化分送”的政策,市、区教育局依据小学毕业生人数、生源范围等因素,下发各初中学校分送数量,由小学毕业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学生户籍房产地址进行分送工作。
2、在城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入住、没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式购房网签协议和购房发票等)、小学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9日,到区教体局基教股登记进行“相对就近”分送入学。
3、镇街初中学校招生由各镇街按照学区范围,采取“小学对口直升”的政策,报送学生学籍信息到学区初中学校。
(二)时间安排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事宜
根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18】17号)的规定,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中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户口不在市中区的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招生采取就近入学的原则提供小学教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所在地址到小学学区划分的服务学校进行申请登记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采取定点学校的方式提供服务。定点学校为勤为学校、枣庄四十一中北校、枣庄十六中北校、枣庄九中4所。具体服务范围见下图:
3.入学报名须准备的材料
①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在申请就学所在地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 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4.入学流程
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按报名时间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定点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学校对登记材料初审—>区招生工作小组对登记材料复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时间安排
按照全区中小学招生对应的时间同步进行。
四、其他说明:
1.学区范围指学区内的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但未列入学区的新建住宅项目,业主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体局根据各招生学校空余学位和生源数量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
2.符合《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中“军人子女”规定的适龄少年、儿童和枣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有权提请公安、不动产中心等有关部门核查。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非法获得的入学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在校学生需要转入的,可以在7月15-16日持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咨询。
附: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立新小学】西界:铁路线以东;南界:文化路以北;北界:市中区医院南墙外东西小路以南(西端延伸到铁路);东界:①东河路以北的花园小区;②东河路以南原种子公司小路以西;③朝阳市场路南,原水利局铁栅栏以西。
【立新小学西校】东至西昌路;南至长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光明大道。
【解放路学校】东至东外环;南至十里泉路;西至解放路;北至人民路;包括原枣庄市橡胶厂宿舍范围,但不含原光明路街道中心校的生源。
【实验小学】东至解放路,南至市中区医院南墙向西至铁路桥洞,西至铁路、振兴北路,北至北马路。
【红旗小学(含红旗小学分校区)】东至振兴北路;南至铁路线,西至西沙河,北至广济路。含分校建设时捐建的小区,不含光明路街道原田庄小学的生源范围。
【回民小学】东至东外环;南至周庄路沿东沙河至文化路;西至解放路;北至铁路。不含立新小学解放路以东的招生范围和光明路街道原田屯小学的生源。
【文化路小学】东至铁路;南至文化路沿振兴路至龙头路;西至青檀路;北至兴安街。
【光明路小学】 东至振兴路;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北至文化路沿青檀路至龙头路。
【君山路小学】东至铁路;南至兴安街、建华路沿华山路至君山路;北至铁路。不含光明路街道沙河子小学的生源范围。
【逸夫小学(含逸夫小学西昌校区)】东至解放路;南至人民路;西至西昌路;北至光明路。
【建设路小学(含建设路小学东校区)】东至东外环;南至人民路;西至解放路沿光明路至东沙河;北至周庄路。
【中兴小学】东沿石岭路;南至铁路沿解放路至北马路,西至振兴北路沿广济路至青檀路,北至北外环。不含光明路街道田庄小学和齐村镇小学的生源范围。
【鑫昌路小学】东至华山路沿建华路、青檀路、文化路至华山路;南至光明路;西至西昌路;北至君山路。不含光明路街道沙河子小学的招生范围。
【东湖小学】东至西昌路;南至光明路;西自湖西景苑西墙沿南墙至衡山路;北至枣曹线。
【文化路小学分校】东至东沙河;南至光明路;西至振兴路;北至文化路。
【勤为学校】东至解放路;南至十里泉路;西至西昌路;北至人民路。不含光明路街道十里泉小学的生源。
注:逸夫小学教育集团、建设路小学教育集团、红旗小学教育集团的各校区招生范围具体由教育集团划定。今年,城区没有新学校投入使用,各校学区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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