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12日讯(记者 孙强 通讯员 通讯员 李强 姜鲁)7月9日21时许,交警大队在胶州市北京路与常州路路口附近查获一名“酒司机”,经检测该名驾驶人属于酒后驾驶,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据交警介绍,当晚刘某驾驶车辆驶入检查路段,驾驶人打开车窗后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交警对其进行控制,经检测刘某的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驾驶人刘某交代,当天中午参加喜宴时喝了3杯白酒,晚上与朋友聚会时又喝了一些啤酒,酒后觉得自己没喝多,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驶到北京路与常州路路口附近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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