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我省在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宫钊:行政检查是监管执法过程中使用频次最高的执法行为,与市场主体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企业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近年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成为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省司法厅在8个市和4个县(区)部署开展了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动将试点纳入省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省委、省政府营转办“揭榜挂帅”项目,确定为省司法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探索,为全省推广提供试点经验。一是强化制度创新。通过制定政策性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程序、频次、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规范,为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行政检查提供制度支持。济南市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推进精准执法检查。青岛市全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绿色通道”、行政执法监测、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执法监督“四项制度”。聊城市梳理形成行政执法领域合法合规经营指南、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动态管理办法》。威海、德州等市出台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全方位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菏泽市出台意见,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威海市依托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对企业实行差异化检查,提高检查的精准度。聊城、德州等市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关联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实现“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入企检查次数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检查,以技术手段切实减少现场检查、强化监管效能。东营市开发“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临沂市罗庄区建立“小罗执法”、菏泽市巨野县建立“麟智法”、莒南县建立“双向扫码”平台等,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检查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深入推进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梳理提炼试点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在全省复制推广,努力推动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请问省司法厅在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下一步有何工作规划?
许研研:近年来,企业群众办理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的便捷度明显提升,但是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检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时,仍然需要企业群众提供证明材料,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在上述领域应用尚属空白。为此,省司法厅联合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在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
工作中重点搭建了四类应用场景:一是探索开展“亮证执法”。依托“山东通”APP和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开发行政执法证件电子亮证功能,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电子亮证”表明执法身份,企业群众“扫码”验证执法身份。二是探索开展“亮证(码)核验”。依托“爱山东”APP,使用归集到企业群众名下的电子证照,通过当事人出示电子证照、“居民码”“企业码”表明身份或资质,免除随时携带、出示纸质证照材料的麻烦。三是探索开展“信息免填”。升级改造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扫码自动获取企业群众相关数据信息,免去行政执法人员手动录入信息的麻烦,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四是探索开展“实体证照免提交”。持续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相关电子证照合法、可靠、满足原件形式要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自动调取并存入行政执法电子案卷,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实体证照。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强化信息科技支撑,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推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狠抓电子证照梳理。全面梳理可以在行政执法领域应用的电子证照,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持续拓宽电子证照在相关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范围。二是狠抓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进移动执法、掌上办案、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机制建设,聚焦重点执法环节,不断拓展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场景。三是狠抓办案系统升级。推动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升级,对接本地区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完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等功能,为行政执法人员应用电子证照提供信息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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